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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划】洛浦县“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

日期:2023-11-08 22:46  浏览次数:774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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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关键五年,也是推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实施《洛浦县“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是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工作,发挥退役军人重要作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退役军人就业更加充分,安置更有质量,保障更加有力,服务管理更加精准、规范、有效,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一是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决策部署,县乡两级均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设立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顺畅运行,任务有序推进,建成二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办公室 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浦县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县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网络基本形成。

二是退役军人队伍稳定向好。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实施方案》,围绕退役军人所思所想所需,“嵌入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走访慰问、帮扶救助、权益维护、法律援助、矛盾化解中加强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开展志愿活动,发挥退役军人党员的优良作风和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开展“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学习宣传活动。用好信访平台,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来信来电来访办理工作,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类信访办结率达到100%,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诉求,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三是抚恤优待全面落实。大力推动抚恤优待政策落地落实,营造全社会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完成1余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增强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按标准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优抚对象均纳入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体系,“一站式”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稳步推进,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实现了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四是移交安置扎实开展。坚持精准施策、精准安置。切实维护和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多渠道开发退役士兵安置岗位,落实和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基本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断优化形成考核选调、双向选岗、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大力推进阳光安置,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十三五”以来,退役士兵就业率得到较大提升。妥善解决个别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未落实问题,符合政府安置条件而未安置退役士兵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部清零。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推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全县共受理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22人,初审22人,养老保险办结22人,为部分退役士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了重要保障。

五是就业创业推进有力。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为根,抓好制度牵引,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指导。加强培训帮带,统筹推进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组织2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个性化培训机构开设的线上培训;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讲堂”学习培训30人;适应性培训33人,技能培训31人次,高职院校扩招35人,受到驻洛部队和广大退役军人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肯定。优化创业环境,聚力军创发展,注重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创业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已达42家,带动退役军人就业40人。

六是褒扬纪念创新推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自治区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具体措施》。收集整理烈士事迹,开展烈士史料的抢救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英烈文化、营造氛围,带动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缅怀英烈功绩,“网上祭英烈-传递接力棒”氛围活跃,全社会学习英烈、弘扬英烈精神蔚然成风,祭扫量达到3千余人次。

双拥工作成效显著。全力支持国防和驻疆部队建设,“十三五”以来,为驻洛部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超过150万元,无偿划拨土地50亩,有效解决了部队战备训练、国防施工、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重点放在基层,大力开展富有时代特色、吸引军民广泛参与的群众性双拥活动,扎实推进军民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形成了覆盖社会各界的拥军网络。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为重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军队、爱边疆”为主要内容的双拥文化和国防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庆祝建军九十四周年、烈士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宣传新疆军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和感人事迹。精心组织军地走访活动,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浓厚氛围,双拥意识和国防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自觉和良好风尚。广泛开展“助力退伍士兵就业、助力军人家属就业”活动,为5名随军家属解决了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解除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2019年被自治区命名表彰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1个。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洛浦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要机遇,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对退役军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发展机遇。从世情看,美国对我国全方位遏制打压不断升级,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西化”“分化”和颠覆破坏,退役军人是他们试图插手利用的重点对象。必须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引领退役军人始终凝聚在党的旗帜下。从国情看,当前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退役军人经过人民军队“大熔炉”淬炼,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都比较过硬,是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必须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从区情看,新疆作为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向西开放桥头堡、“三基地一通道”,具有独特区位优势和特殊政策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从地区看,和田是丝绸之路南道上的重镇,自然资源丰富、旅游景点星罗棋布、地方特产远近闻名,各地援和队伍不断壮大,和田的经济、教育、医疗等迅速发展。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洛浦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制定实施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退役军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坚持边组建机构边开展业务工作、边谋划未来边解决遗留问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洛浦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军民鱼水情深,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工作合力日益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退役军人工作发展,为退役军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面临挑战。当前,洛浦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密切联系退役军人更加紧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运行机制创新滞后,专业人才短缺突出,硬件设施严重不足和陈旧破损并存,难以适应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难以有效支撑部队备战打仗,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更加紧迫;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的矛盾问题时间跨度长,成因错综复杂,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并行,思想问题与利益问题交织,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叠加,且不同群体之间容易交互式攀比引发上访,集中体现安置遗留问题等尚未彻底解决,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新政策实施极易带来新的矛盾;待遇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各类优抚对象待遇保障标准不够科学,存在与个人贡献挂钩不紧、调整机制不健全、群体间待遇不平衡等问题,解决过程中可能面临一系列次生风险,必须综合施策、稳慎推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就业安置,加强优待褒扬,推进双拥共建,提升服务管理,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更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激励军人服役保家卫国、退役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退役军人各项工作中,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退役军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退役军人始终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引领广大退役军人共创美好未来。

坚持深化改革。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和军队建设改革赋予的新任务,加强前瞻谋划和调查研究,着力推进退役军人工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退役军人工作更深层次改革,加快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现代化建设。

坚持尊崇激励。秉持尊崇军人职业和尊重退役军人相统一,推进退役军人关爱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建立完善退役军人保障政策制度。突出贡献导向,注重精神激励,强化服务保障。

坚持保质强基。打牢退役军人工作基础,强化服务保障重心,补齐工作弱项短板,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注重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落实平战一体,加强战略储备,增强供给保障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治理。全面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政策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服务保障能力和效率明显提升,退役军人工作成为巩固党长期执政、暖民心、聚军心的政治工程和基础工程,全县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建功新时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激发,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大体系”更加完善。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提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组织管理体系优化完备,工作运行体系规范顺畅,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县委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主抓、地方和军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

安置就业质量全面提高。全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更加成熟完备,移交机制和安置办法更加完善,以服役贡献和德才条件为依据、公平公正公开“阳光安置”机制逐步完善,年度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实现接收单位、安置对象和所在部队三方满意。适合县退役军人特点的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县退役军人职业素质、就业技能持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社会双拥氛围更加浓厚。全县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发扬光大,军政军民团结更加巩固。英烈精神广泛弘扬,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良好风尚。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

强化保障维权更加有力。县退役军人信息化服务水平快速提升,“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精准识别、高效便捷。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健全完善,抚恤优待的褒扬功能充分彰显,统筹城乡的普惠、优待政策落地落实,新型优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运行顺畅。退役军人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全面落实。退役军人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权益维护机制健全。

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着力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优抚等服务保障机构综合实力、发展活力、服务能力,建强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实验园地、烈士纪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多元化服务不断拓展,服务便捷化、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升。

专栏1:“十四五”时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目标

年度

目标

属性

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年度安置率(%)

100

约束性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比例(%)

100

约束性

符合条件军队离退休人员年度接收安置率(%)

100

约束性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90

预期性

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比例(%)

100

约束性

退役军人信访量占比(信访局数据)(%)

<1.2

预期性

障能

优秀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比例(%)

>50

预期性

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提质改造数量(个)

>3

预期性

第三章 完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体系

全面落实中共洛浦县委员会办公室 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浦县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健全坚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和系统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着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第一节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强化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作用,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制度。县委书记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位运行、高效运转。强化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按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健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责清晰、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管理体制。促进军地协作、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增强统筹管理效能。把加强机构建设作为重点,提升政策制定和落实能力,重心下移,打通退役军人工作“最后一公里”。强化县乡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能职责,确保机构运行顺畅、任务推进有序。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继续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培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退役军人工作专业化干部队伍。

建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备、要素齐全、“军”色鲜明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健全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加快推进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完善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责,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制度,延伸服务内容,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成“退役军人之家”。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推动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实行普遍联系,畅通退役军人表达意见渠道。

创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鼓励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积极发展协议服务,支持与市场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在退役军人培训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倡导为退役军人提供志愿服务,发挥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慈善组织志愿者等作用;倡导退役军人互助服务、互促发展。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专项服务、倡导志愿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教育、就业、救助等指导和帮助,形成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工作新局面。

第二节 优化工作运行体系

健全合力共为机制。探索完善军地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工作情况定期互通、重大问题及时会商、重点工作合力推进,进一步统筹资源、合力推进退役军人工作。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驻洛军队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探索军地联席会议机制、对退役军人情况联合摸排解困帮扶机制、联动宣传教育机制、联手防范化解风险机制,研究制定优抚解困措施,推动军地合力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加强上下贯通联动,构建从县到乡权责清晰、运行畅通的退役军人工作运行体系,提升快速响应、精准落地、工作创新能力。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矛盾风险源头预防和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工作制度。完善退役军人诉求表达机制,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退役军人信访服务工作办法》,压实首办责任,规范办理程序,推动攻坚化解。健全矛盾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强化舆情信息处置,及时发现、科学研判、稳妥应对、有效引导,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多方呼应、高效有序的舆情信息格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高效运转机制。推进退役军人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服务创新和工作效能提升。依托国家和自治区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将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进行本地化数据扩展,配合自治区建设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逐人建档立卡。构建“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平台,依托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和自治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利用电子政务内网、外网等资源拓宽服务渠道,打造退役军人工作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提升业务管理和政务办公的水平。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退役军人数据安全。

专栏2: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项目:重点加强地县乡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设施建设。

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工程: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退役军人大数据分析精准服务决策支持工程、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工程、退役军人核心业务数字化工程、退役军人事务政务办公智能化工程、“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工程。

第三节 强化政策制度体系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中央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自治区相关实施办法、实施细则、配套措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研究建立符合退役军人特点的理论武装、教育管理、荣誉激励、表彰奖励、机制约束等思想政治制度。落实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地合力推动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军地联动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发挥退役军人作用的新机制。

健全待遇保障与关爱援助制度。把握退役军人特点,按照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落实国家服务保障政策,推动退役军人共享改革成果,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和问题解决力度,聚焦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司法援助服务、心理调适慰藉、医疗康养咨询、组织志愿服务、困难帮扶服务等关爱援助工作,提高保障援助水平。

完善英烈褒扬制度。围绕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完善大力弘扬英烈精神的制度机制,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作用发挥,广泛宣传英烈事迹,大力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引导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完善助力强军制度。对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求,适应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要求,紧跟部队备战打仗需要,加快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增强伤病残军人收治休养能力,解决广大官兵后顾之忧,创新加强新时代双拥共建机制,推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四章 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

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前端性、重点性、主动性工作,引导退役军人珍惜荣誉,永葆革命军人本色,积极投身党的伟大事业中,始终成为党执政的可靠力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中坚力量。

第一节 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健全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退役军人宣传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努力锤炼政治品格,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健全完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丰富线上线下宣传载体和形式,推动实现退役前部队教育和退役后地方教育有效衔接,政治理论学习与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日常服务管理有机结合,确保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突出对党忠诚教育。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把对党忠诚教育融入支部集中学习,纳入退役军人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周一升国旗集中宣讲,引入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活动,与加强反分裂斗争教育、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紧密结合,用史实说话、用事实说话,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坚决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国,爱党为党、爱国为国,毫不动摇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为党的事业增光添彩、为国家富强添砖加瓦。广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教育引导退役军人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热爱党、拥护党、忠诚党。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宣传文化部门的协同联动,多渠道、多层次、多维度挖掘宣传好退役军人爱党爱国爱疆的生动实践,引导退役军人重温光荣本色、传承优良传统、永远铭记军魂、坚决听党指挥。建立结对机制,推行“1+N”联系制度,推动老兵联系老兵、老兵做老兵思想工作。加强时政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内涵要义,把对党忠诚落实到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行动上,落实到新时代扎根边疆、奉献边疆、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上。有序组织招录到洛浦基层的优秀退役士兵代表回军营与部队战士座谈交流,引导部队战士树立报党报国情怀,踊跃投身洛浦建设。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和军队党员教育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将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机融入安置工作,在退役军人到安置地集中报到时段设立专门窗口,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提供“一站式”服务,落实先转接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退役金工作程序,形成部队到地方党组织闭环管理,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就地就近参加组织生活的方式。着眼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党员,加强关爱帮扶,关注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新接收的退役军人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动态、关心诉求、解决困难。建立完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站点,压实责任主体,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阵地作用。建立健全培育选拔机制,通过专项培养、专门培训、岗位培训等渠道,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党员进入基层党组织班子,选聘到企业和学校党建指导员队伍,充实到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建立健全现实表现与就业创业扶持、抚恤优待、困难帮扶等政策挂钩联动机制,引导发挥退役军人党员表率示范作用。

第二节 弘扬军队优良传统

巩固各民族大团结。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组织广大退役军人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宣传各族军民团结事迹,为团结稳疆作出贡献。

传承敢于奉献精神。选树一批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典型事迹,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始终保持人民子弟兵的政治本色,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在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到基层支援建设、发挥作用、实现价值。

发扬英勇顽强作风。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巩固基层政权、戍边稳边兴边、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独特优势,教育引导退役军人始终保持人民军队战斗精神,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攻坚克难、勇往直前,面对社会矛盾、自然灾害等勇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增强遵规守纪自觉。强化遵规守纪教育,引导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始终保持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增强法治观念,不断强化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鼓励退役军人积极融入全面依法治疆工作当中,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实效。加强退役军人遵规守纪情况监督,加强军地联动,制定和完善惩戒办法,保证队伍干净纯洁。

强化崇尚荣誉意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施军风荣誉培育行动,定期开展退役不褪色、永葆军人本色的评议活动,引导退役军人珍视荣誉、争取光荣。建立退役军人诚信表现与荣誉表彰、待遇保障挂钩机制,引导退役军人重品行、讲诚信、有信誉。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要求,营造尊崇英雄、礼敬模范的浓厚氛围。

保持爱军精武素质。深入开展缅怀先烈、重回军营、国防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退役军人保持献身国防、能征善战的精武品格,增强退役军人“若有战、召必回”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作为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提升国防后备力量战斗能力。

第三节 加强先进事迹宣传

深入挖掘优秀退役军人和拥军模范先进典型事迹。建立健全培养、遴选、发布、宣传、关怀、再培养机制,培树一批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最美典型,充实到宣讲优良传统、辅导国防教育、开展公益活动等队伍中,讲好退役军人故事。注重选树招录到南疆基层工作的退役士兵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浓厚氛围。

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新媒体大数据,常态化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等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创作相关主题文艺作品,多形式扩大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为参战退役军人颁发参战奖章,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发挥他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率先垂范作用。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置“光荣榜”“荣誉墙”、宣传栏,强化正面引导,弘扬正能量。

第四节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推动政策法规落地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规,增强退役军人对政策法规知晓度,抓好退役军人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探索“菜单式”政策服务,梳理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全面推行“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为退役军人量身推送“政策服务包”,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退役军人少跑腿”。切实落实普惠政策,优先保障退役军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落实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参与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机制,强化对基层服务站站长的常态化年度轮训。

完善常态化联系制度。完善退役军人基层工作联系点、系统干部职工联系退役军人等制度,做好联系对象的沟通联系、感情联络、思想引领、帮扶解困、心理疏导等工作,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日常关怀“六必访”。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预防,加强舆情监测,及时研判防控,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依法逐级走访、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退役军人以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对缠访闹访、聚集上访的,运用法治思维加强教育引导、依法管控;对极少数打着“退役军人”旗号煽动闹访、聚众闹事的,严格依法处置,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

第五章 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硬、纪律观念强的突出优势,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推动退役安置政策精准落实,深挖安置潜力,拓宽安置渠道,完善“阳光安置”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军事人力资源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服役贡献和能力专长相匹配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将退役军人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者、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第一节 调整优化安置方式

推进安置政策精准落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国家退役军人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制度。探索拓宽安置方式,完善计划性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选调、双向选岗、指令性分配安置办法,细化量化评分、积分选岗等措施,探索试行“直通车”式安置方式。加大对重点安置对象、功臣模范等优先安置力度,树立重德才、重实绩、重贡献的安置导向。提高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质量,加强各种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增强安置政策制度的整体性、协同性和平衡性。

不断提高安置质量。增强安置政策刚性,压实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主体责任,优化接收结构比例。做好已安置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转业军官职级套转和晋升工作。畅通具备条件的转业军官进入法治专门队伍通道。突出政治标准,深入军营动员驻洛部队退役士兵到南疆基层工作力度,做到好中选优。改进机关和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办法,建立以服役贡献和德才条件为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安置”机制。进一步拓宽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渠道,实行工勤岗位优先安置,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择优安置。

第二节 完善移交安置工作

健全军地交接机制。完善权责明确、军地衔接、上下协同、顺畅高效的退役军人移交接收机制,促进退役军人及时移交、按时报到。健全适应不同安置方式的安置计划下达机制,规范项目内容和工作程序,确保计划全面、准确、及时下达。衔接部队“两次征集、两次退役”改革要求,实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即交即接,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分批移交、集中安置。探索军事人力资源数据库与退役军人数据库对接机制,连通使用全国移交安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退役军人基础关键信息随年度计划同步入库下达,提高移交安置工作信息化水平。

规范接收安置程序。加强军地协作配合,完善退役军人移交接收程序,为退役军人办理离队报到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统筹退役军人报到登记、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兵役登记信息变更、预备役登记、信息采集等事项集成办理,推行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规范退役军人安排工作手续办理,明确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责任要求,引导退役军人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督促接收单位及时安排退役军人上岗。严格执行退役军人到安置地报到制度,完善退役军人未按时报到、未办理上岗手续以及办理退档等情形的处理办法。严格“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认定和管理。加强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教育管理,及时足额兑现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

第三节 改进岗位安置办法

探索“直通车”安置方式。简化安置手续和流程,实行重点对象直接安置、专业人才对口安置、特殊人才选调安置、具备资格转任安置,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提高安置效率和质量。探索在机关事业单位选取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采取“直通车”安置,促进专业人才到专业岗位。

完善退役军人考试考核赋分安置办法。统筹考虑转业军官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服役年限、军衔等级、立功受奖、参加作战、艰苦边远地区情况等因素,确保考核指标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确保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转业军官予以倾斜照顾。探索对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主要采取考核赋分、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完善选岗定岗措施。

创新退役军人双向选择安置办法。优化退役军人双向选择安置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加强供需平台建设,推动双选公开透明。确保退役军人基本信息与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客观准确、有效对接,充分发挥退役军人特长,最大限度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需求。

第四节 加强安置管理保障

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资源。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役期间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做好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按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完善优惠优待政策,鼓励引导退役士兵到基层乡镇安置。通过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等渠道,引导更多优秀退役士兵到乡镇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工作。

拓展国有企业安置渠道。健全国有企业安置岗位计划事前审核和落实跟踪机制,严格落实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的政策规定,严禁提供濒临破产或经营困难企业的岗位,进一步提高岗位质量。督促用人企业缩短安置周期,及时安排退役军人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续相关社会保险,落实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加快人才转型转换。统筹加强各类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军人退役前教育,优化“送政策进军营”活动。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岗前培训,提升适应地方工作能力。持续推进转业军官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充分运用各类优质教育资源,逐步推开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持续跟踪培养。争取财政对安排工作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金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各行业系统培训优势,指导接收单位运用行业系统培训资源开展退役军人专业培养工作。

加强档案转接管理。完善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规程,完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内容以及档案整理、审核、转递事项。区分不同安置方式,改进完善退役军人档案分类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退役军人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开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退役军人档案数字化工作。稳妥推进解决历年已接收退役军人的档案管理问题。

强化安置责任落实。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军地协作、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机制,压实属地安置责任。加强跟踪指导,采取定期调度、实地调研、通报进展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全面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导向,紧密围绕社会需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服务,帮助退役军人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坚持政策优先、狠抓末端落实,坚持市场引导、强化政府推动,坚持自愿选择、引导合理预期。构建形成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牵引,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确保对退役军人给予特殊优待,努力开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第一节 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

严格落实适应性培训要求。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的原则,根据退役军人不同特点,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接收报到一个月内完成自治区开展的适应性培训。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准确掌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围绕职业规划、心理调适、法律常识、政策解读、就业推荐、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着力引导退役军人发扬优良传统,尽早融入社会,努力实现由优秀军事人才向经济社会建设重要人力资源的转变。

严密制定适应性培训计划。将适应性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规划,确保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套开展职业倾向测评和培训需求分析,并提供就业推荐、招聘服务等。强化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责意识,通过考核监督、绩效评价等方式督促抓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节 着力提升职业技能素质

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相应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部队所在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组织开展好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帮助职业规划,积极宣传自治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为部队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优秀品质转换为新的就业创业优势。

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根据就业需求组织其参加“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经鉴定考试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合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大力支持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学历教育入学优待,综合采取免试入学、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加分投档等措施,合理降低入学门槛,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高等教育机会。进一步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专业调换、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等政策。落实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资助政策,高职扩招全日制学生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应征入伍服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就读自治区范围内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鼓励高职院校设立弹性教学计划,支持退役军人半工半读、工读交替。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落实相应加分政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

积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强化退役军人终身学习服务,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和完善退役军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推进多层次、多样化就业创业培训。鼓励军人参加网络学习,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各个成长阶段提供终身网络教育培训。建立学习激励机制,增强退役军人参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着力培育洛浦急需人才。紧密结合洛浦实际,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求,积极开展特色紧缺行业专业培训,立足强化职业能力、提升职业素养,扩展升级培训内容,大力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小微企业领导人才等。

用足用活现有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县委党校(行政学院)、疆内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协调开发、共享共用,合力开展退役军人培训。结合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援疆工作,加大教育培训支持力度,采取委托培养、以工代训、送学上门、网上共享等多种方式,提升退役军人学历层次和职业技能水平,切实提高就业能力。有效利用用人单位培训资源,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培训试点,不断增加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加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准入机制、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集中公布签约培训机构情况和培训政策等相关信息,并建立培训机构信息黄页,实行分级管理、随机考核、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全面设立培训台账,强化培训组织,建立组织送训、分类承训、鉴定评价机制。指导培训机构围绕培训合格率和实际就业率等重要内容,按照“谁培训、谁推荐就业”要求,加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第三节 推动充分优先就业服务

着力拓展就业供给领域。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结合县域产业发展现状和退役军人专业技能特点,积极推进多领域、大范围、宽渠道就业。对接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在更多领域培育新的退役军人就业增长点。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作用,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意向与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机制。完善与大中型企业就业合作机制,不断扩大合作企业范围,鼓励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强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鼓励政策,建立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突出贡献企业表彰奖励机制。

建立退役军人特长发挥机制。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特别是在巩固基层政权、戌边稳边兴边、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招录驻疆部队退役士兵充实到乡镇工作。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全面落实就业优待政策。在全县实施退役军人就业优先和就业优待政策,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残疾人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引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在招录或聘用人员时,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应当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国防教育机构岗位等,应当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鼓励退役军人参加稳边固边等边疆建设工作。

积极实施就业帮扶援助。落实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就业普查、创业帮扶等活动。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对下岗失业后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帮助。关心关爱失业退役军人,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立失业台账,每月收集退役军人失业情况,协助兑现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节 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积极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发挥退役军人创业导师作用,开展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有力支持。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洛浦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吸纳较多退役军人企业负责人赴对口援疆省市开展创业培训、实地观摩、项目合作等,帮助洛浦军创企业开阔眼界,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推动学历教育、技能实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发展,实施全程指导、跟进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

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支持有专长的退役军人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国家重点扶持行业领域创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发展乡村旅游、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拓本地农产品市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培养一批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

第七章 落实新型抚恤优待保障制度

以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退役军人利益为核心,逐步建立公共服务充分共享、抚恤优待水平提升、困难帮扶精准有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役军人优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新形势下平战结合的新型优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全面推进尊崇优待

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深入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政策法规,推动优抚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优先将优抚对象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优抚对象在享受普通公民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充分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优抚事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优惠医疗和供养服务。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结合洛浦实际,为优抚对象创造更加便捷的服务和更好的医疗条件。落实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抚恤优待金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富民、定居兴牧等政府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

全面落实优待项目。统筹国家优待和社会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导向,在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洛浦实际,不断拓展优待领城和优待内容,建立优侍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为退役军人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建立健全奖惩结合、公平规范、优待资格能进能出的优待证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节 加大重点优抚力度

突出优抚重点。开展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身份认定核查工作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精准核定和建档立卡工作。切实帮助参战退役军人解决生活、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困难,落实困难帮扶援助政策。加大重残重病退役军人保障力度,落实一级至四级国家供养残疾退役士兵保障政策。加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伤残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等优抚对象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加强抚恤服务。完善因公牺牲和病故确认以及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病致残评定工作。优化残疾等级调整等办理程序。改进抚恤补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关系转移等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确保优抚资金精准安全发放。探索增强集中供养能力,提高集中供养退役军人照护质量。探索建立综合利用优抚事业单位、社会医疗和养老机构,为分散供养和其他残疾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第三节 建强优抚保障体系

强化优抚事业单位保障职能。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建设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优抚事业单位。加强优抚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培养,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优抚事业单位。推进优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有计划地扩大优抚保障供给规模。突出优抚医院等医疗服务职能,为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军人提供优质医疗、供养服务。探索推进优抚事业单位与高水平军地医院或社会医疗、养老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做到人才共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实行优抚医院享受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对提出医保定点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第四节 实施精准帮扶援助

建立精准帮扶机制。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机制作用,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摸查退役军人困难状况,建好数据库,实行动态补充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帮扶范围,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根据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和具体需求,坚持“立足济难解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逐一细化帮扶内容,确保退役军人得到及时、精准帮扶。重点关心企业军转干部、农村籍退役军人和老年退役军人等的生产生活,做好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退役军人帮扶工作。

拓宽社会援助渠道。利用自治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最大限度解决退役军人在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以银行、保险、通信等领域为突破口,采取多元社会帮扶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退役军人提供帮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方式多元、渠道多样的帮扶援助体系。

第八 深入推进英烈褒扬纪念工作

以加强英烈褒扬、弘扬英烈精神为重点,普遍开展纪念活动,弘扬红色传统,赓续红色基因,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

第一节 加大英烈褒扬力度

贯彻政策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烈士评定程序,准确把握评定标准,规范烈士备案制度;完善抚恤优待制度,丰富烈士遗属权利保障范围形式;强化荣誉和精神嘉奖,建立烈士遗属代表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机制。持续推进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广泛开展纪念。动员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在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英烈纪念活动。建设网上祭英烈平台,创新网络纪念形式,丰富纪念内容,吸引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自觉参加网上纪念活动。加强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服务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祭扫服务工作。落实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引导公众庄严有序地开展祭扫活动,营造全社会缅怀英烈、尊崇英烈、弘扬英烈精神的氛围。

加强英烈保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加大褒扬纪念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健全英烈荣誉保护协调机制,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文化、宣传、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协作,依法保护烈士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提升全社会英烈保护意识,引导互联网公司、文化企业等社会机构在英烈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举报、起诉侵害英烈合法权益行为的办法措施。密切关注舆情动向,依法处理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第二节 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培育崇尚英烈社会风尚。做好英烈事迹和精神的宣传工作,将学习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退役军人事务、文化、宣传、网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常态化英烈宣传机制,综合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英烈宣传,在每年重要节点设置主题开展英烈宣传,并纳入县宣传工作要点。加强英烈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完善县烈士英名录,加强英烈文化研究,深入挖掘英烈事迹和英烈精神内涵,创新英烈故事文字等展现形式鼓励创作,以英烈事迹为题材、弘扬英烈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优秀栏目刊发刊播,增强英烈事迹内容说服力和精神感染力,厚植英烈精神。

打造红色教育基地。深入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与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旅游等结合起来,将烈士纪念设施纳入红色旅游资源;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红色历史、红色故事、红色文化、红色精神和传承红色基因的水平,把红色资源转化为传播爱国主义思想的重要载体,讲好英烈故事,增强国防观念,树牢爱国情怀。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荣誉称号,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大的烈士,入选《新疆烈士传》(第十五辑),做好烈士生平及事迹的挖掘工作,编写烈士传记。

第三节 加强设施建设管护

统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烈士纪念设施审批程序,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分级审批备案制度。坚持分级分类、梯次建设,加强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工作。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加强修缮保护、提升展陈水平、推广“互联网+”,实现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整治周围环境、改善展陈条件,夯实烈士纪念设施全面发展基础;通过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园林打造、完成抢救保护,全面改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条件和功能。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理顺隶属关系,整合烈士纪念设施资源,统一归口管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能力建设,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建立考核评价、定期排查、通报追责等制度。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管理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英烈讲解员综合素质。建立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实现烈士、烈士遗属和烈士纪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

专栏3:褒扬纪念工程

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进行全面整修,实现集中安葬。

烈士褒扬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完善烈士褒扬信息系统,精准实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纪念设施、烈士墓的动态信息化管理;健全完善“互联网+烈士褒扬”,加快烈士陵园网上平台建设项目实施。

第九 充分发挥双拥工作政治优势

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积极推进内涵丰富、多彩多姿的新时代双拥工作,营造浓厚的双拥共建氛围,促进军地合力、军民同心,共同把强国强军事业推向前进。

第一节 加强双拥组织领导

健全双拥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军地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双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双拥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队机关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规划,发挥各级双拥工作领导机构职能。推进建立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机制,完善成员单位专题协商机制,实行联络员工作会商机制,开展经常性情况通报。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信息沟通、军地联席会议机制。

不断丰富双拥工作内涵。加强双拥工作,服务洛浦经济社会建设,把双拥政治优势转化为凝心聚力的发展优势。推动双拥工作服务社会治理,健全城乡双拥工作组织和服务网络,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融合发展。着力健全平战结合的拥军服务体系,加强双拥政治动员,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第二节 深入开展拥军优属

全力支持驻洛部队建设。依托县国民教育体系及本地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加大驻洛部队军事人力资源培养力度,培养军民复合型人才。支持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和武器装备研发,将驻洛部队营区及周边建设纳入驻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帮助新调整组建、移防换防部队解决营区及周边市政配套建设。积极服务部队练兵备战,适应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需要,建立完善平时服务保障、战时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拥军支前应急演练。支持重大军事工程和战场建设,积极配合驻洛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协调做好演训场地、交通运输、安全警戒、后勤供给等服务保障。

解决驻洛部队官兵后顾之忧。着力解决好驻洛部队官兵的“三后”(后路、后院、后代)问题,完善和落实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创业和子女教育优待等政策,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渠道,协调推进新组建部队、移防换防部队官兵家属随军就业、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加大教育拥军工作力度,确保军人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退役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程,采取定向招聘等多种方式,促进随军家属充分就业。定期到现役军人及其父母家庭走访,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广泛开展社会拥军。积极开展“千城万店拥军优属”活动,不断夯实双拥工作社会化基础。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文明创建”等群众性双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拥军优属服务,为军属烈属就业创业、养老、医疗、康复、心理疏导等提供帮扶。

第三节 大力促进拥政爱民

驻洛部队在完成好军事任务的同时,紧紧围绕洛浦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支援洛浦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深入推进驻洛部队支援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助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军事设施民用效能,释放军事需求拉动作用,积极支援国家重点工程、生态文明建设、边境开发开放,支持驻地城市规划建设。勇于承担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维稳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成果。深入开展军地共建,组织全县军民广泛参与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军警民联防联治等活动,强化驻洛部队特别是边防部队做好驻地助学兴教、医疗服务等工作。

第四节 积极开展双拥共建

切实强化双拥创建管理。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常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水平,突出创建重点,推动军地互办实事,围绕服务部队练兵备战、帮助官兵解决“三后”问题、落实退役军人政策等,不断丰富拓展创建内容,提高双拥创建成效。

着力营造双拥社会氛围。组织开展题材深刻、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双拥宣传教育和双拥文化活动,增强双拥工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利用“互联网+”通过公益短片、微视频等方式深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双拥工作成功经验,讲好新时代双拥故事。推出一批有时代特点、有创新特色、有引导意义的双拥典型和工作标杆,深入开展“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结合洛浦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推出一批有质感、有温度、接地气的双拥文艺作品,进一步增强双拥工作的感召力,加强双拥史料、物品搜集保护。推动国防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建好少年军校、国防教育基地,定期广泛开展“军营开放日”活动。创新形式渠道,搭建立体化宣传平台。支持开展双拥公园、双拥广场、双拥展览馆建设。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规划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强化党的领导,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注重政策引导和支持,完善规划评估制度,提高规划评估约束力,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实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制定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规划实施取得成效。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衔接协同,将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纳入本系统业务一体谋划、统筹部署,凝聚规划实施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退役军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强化落实、强化效果。

第二节 加强基础保障

紧紧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加快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建设专家服务队伍,做好退役军人心理需求、法律援助、就业创业顾问、伤残康复等专家力量队伍储备。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加大干部队伍岗位练兵、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力度,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集聚更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不断提升工作成效。重视基层服务,牢固树立基层导向,健全平台载体和运行机制,促进基层退役军人工作与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能力。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政府投入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匹配、相协调,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国家落实退役军人工作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按照明确的事权与支出分担比例,县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和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加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退役军人工作领域待遇经费、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投入支持机制。

第四节 加强监测考评

加强跟踪监测,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年度报告、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和分析研判规划实施情况。完善科学高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统计工作体制,建立统计监测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结合洛浦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加强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对规划实施效果提出综合评价,为制定新一轮规划提供依据和参考。强化考核监督问责,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将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县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实施考核评价。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问责,确保规划关键目标和主要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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