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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4年度项目库编制情况公告公示

日期:2023-10-23 18:43  浏览次数:168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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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提高脱贫质量,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动洛浦县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项目库建设的建设范围、扶持对象、入库程序及工作要求,安排部署2024年县级项目库建设工作,对项目库里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适时更新,成熟一批入库一批,实施一批退库一批、销号一批。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衔接资金运行安全高效。现将项目库编制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一、项目编制原则

项目编制要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洛浦县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行政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目标任务、重点产业等,建立统一衔接资金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和安排衔接资金。项目库实行“补新、退出”动态化管理。做到衔接资金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项目编制过程

(一)规范项目申报流程。洛浦县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的原则,制定扶贫项目申报“两上两下”工作机制,作为申报项目的参考,全力推进洛浦县各类产业发展。

(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衔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遵循“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监管严格”的原则,实行“明确责任、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透明公开、动态监测、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管理机制。衔接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衔接资金管理机制。县财政、乡村振兴、发改、民宗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发改、民宗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涉及衔接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公开,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项目库年度入库情况

截至目前,洛浦2024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已完成,共确定入库项目68个,资金76977.77万元。初步划分,产业类项目42个,资金50682.77万元;乡村建设类项目20个,资金2034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类项目1个,资金2010万元;就业类项目4个,资金3840万元;其他项目1个,资金100万元。

详见附表:洛浦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全国监督电话:12307

县级监督电话:0903-6622322

附件:洛浦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洛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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