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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5 22:23   浏览次数:981次   【字体:

当事人:洛浦县中成信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4MA78A7PP4J

法定代表人:秦*民

址:洛浦县工业园区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对你公司在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建筑用砂矿非法占地建设生活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2022年4月份在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南建筑用砂矿非法占用1128.03㎡土地建设生活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现场图片,现场勘测图,图斑影像图;

2、经实地核查,非法占地1128.03㎡土地建设生活区。

我局已于2023年4月23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你在规定限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对洛浦县中成信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128.03㎡土地建生活区,根据洛浦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1次局案件会审会决定,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洛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洛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耿亚军 、王晨旭

话:0903-6627877

址:洛浦县城区街道北京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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