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田地区特色林果种植可享受林果保险。核桃、红枣、杏、苹果、葡萄等确定奖补试点品种保额为1600元/亩,保险率为6%,保险费为96元/亩。财政补贴比例:政策性林果业(只针对种植)财政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2.21%,补贴金额为40.52元/亩;自治区财政补贴35%,补贴金额为33.6元/亩;市县财政补贴2.79%,补贴金额为2.68元/亩;林果自产者自缴20%,自缴金额为19.2元/亩。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行办发【2019】96号)
(注:上述财政补贴比例只用于2022年。2023年财政补贴比例,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是财政部每年根据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和保费规模确定(目前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尚未确定)、自治区财政补贴35%、农户承担20%、其余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
一、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建设
(一)支持对象
支持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优先考虑社员不少于 30 人、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且吸纳一定数量脱贫户的技术服务合作社。
(二)支持标准
不超过 20 万元/个
(三)支持内容
支持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完善软硬件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为果农提供苗木繁育、良种嫁接整形修剪、病虫防治、脱皮清洗、分级收储等技术服务。项目支持果树高枝锯、修枝剪、开沟机、旋耕机、枝条粉碎机、打药机、采摘机、清洗机、分选机等林果生产机械设备购置和组织科技培训等。
(四) 其他要求
项目由各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入库。申报主体需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详细的社员名单、办公场所凭证、申报材料、设备配套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财务及税收凭证等有关材料。
二、林果企业、合作社产加销一体化建设
(一)支持对象
加工转化、市场开拓、仓储保鲜等方面已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实施经验的林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有林果生产基地的新型经营主体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任意 4 项条件:
1.林果企业有 2000 亩以上的高质量标准化果品生产基地合作社有 1000 亩以上的高质量标准化果品生产基地:
2.年就地就近解决劳动力就业人数(包括临时用工)不少于100 人;
林果加工企业年果品加工量不少于 3000 吨、专业合作社年果品加工量不少于1500 吨;
4.疆内外大中城市直营门面店不少于6家,其中疆外直营门面店不少于3家;
5.在疆外成都、河北、武汉、河南、广东、西安等主要集散市场已建成或长期租赁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鲜仓储基地不少于3个
6.在大中城市常年正常运营专柜不少于8个,其中疆外大中城市设立专柜不少于4个;
7.林果加工企业年加工果品销售额不少于2000万元、专业合作社年果品销售额不少于600万元。
(二)支持标准50-100万元/个。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支持内容
按照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产加销一体化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林果加工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突出取得绿色、有机、HACCP、GAP、CQC、GMP、ISO、SC 等认证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加工转化、市场开拓、仓储保鲜等方面采取扶持措施。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力;重点支持企业和合作社提升基地管理水平 (支出范围参考示范园建设项目),购置果品生产管理、加工、包装类机械,建设或租赁仓储设施,在疆内外主要城市建设专卖店和租赁专柜。依托果品加工转化和市场开拓能力建设,促进林果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效益提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和综合效应带动全疆林果产区加工、销售环节优化升级,提升经营主体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推进全区林果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
(四)其他要求
项目以林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申报主体,经各地林草部门择优报送。巴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和喀什地区每个地州报送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地 (州、市) 报送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申报此项目的林果加工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入选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林果产品指导目录》,每年积极参加自治区林草局组织的各类展会、推介会等活动。
申报此项目实施方案中,任务指标必须满足:基地果品产量和品质分别提高 10%以上,加工能力提升 10%以上,产品销售量提升5%以上。
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经林草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林草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评估和论证,审核通过的纳入项目库。
三、疆内收购、疆外销售“两张网”建设(一)支持对象
按照林果产区市场布局,支持地州市、县市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当地林果市场或综合性市场。
(二)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按法定或自治区固定标准进行测算,自治区林草局按照项目情况补助。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
(三)支持内容
主要用于疆内林果产品仓储加工交易设施、林果市场更新升级加工服务功能区、建立新疆果品收购销售专区,以及开展线上线下林果产品市场开拓活动等。
(四)其他要求
主要用于已有林果市场或农副产品市场购置林果加工、市场服务设备及设置果品收购销售区建设等,自治区林草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