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产业企业条件:①在新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生产化纤、棉纺织(含粘胶)、毛纺织、麻纺织、丝织、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并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同时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在20人(含)以上,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
1.新增就业岗前培训补贴。对南疆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给予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其他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给予每人1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就业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3.人才引进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年限为三年。
4.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5.运费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1号),该文件中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纺织服装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如下:①棉纱、粘胶纱以及棉/粘胶、棉/聚酯等各类棉混纺类纱线产品:南疆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32支以下普梳纱线类720元/吨、精梳纱线类820元/吨;32支以上(含32支)普梳纱线类800元/吨、精梳纱线类900元/吨;60支以上(含60支)普梳纱线类880元/吨、精梳纱线类980元/吨。②毛纱、麻纱、地毯纱以及除粘胶纤维以外的其他化纤类纱线产品: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700元。③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织布类企业利用新疆地产纱线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1000元;④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类生产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予以补贴。。
6.企业生产用电补贴。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0.35元/千瓦时为起点,财政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