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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纺织服装产业特殊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4 19:03   浏览次数:1343次   【字体:

纺织服装产业企业条件:在新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生产化纤、棉纺织(含粘胶)、毛纺织、麻纺织、丝织、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并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同时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在20人(含)以上,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

1.新增就业岗前培训补贴对南疆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给予24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其他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给予每人1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就业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3.人才引进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50名员工1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年限为三年。

4.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5.运费补贴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1号),该文件中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纺织服装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如下:①棉纱、粘胶纱以及棉/粘胶、棉/聚酯等各类棉混纺类纱线产品:南疆地区纺织服装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32支以下普梳纱线类720元/吨、精梳纱线类820元/吨;32支以上(含32支)普梳纱线类800元/吨、精梳纱线类900元/吨;60支以上(含60支)普梳纱线类880元/吨、精梳纱线类980元/吨。②毛纱、麻纱、地毯纱以及除粘胶纤维以外的其他化纤类纱线产品:南疆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补贴700元。③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染色布等):织布类企业利用新疆地产纱线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每吨1000元;④服装、家纺、针织、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类生产企业按同期实现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予以补贴。

6.企业生产用电补贴。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0.35元/千瓦时为起点,财政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注:对于有明确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央、自治区及和田地区出台的政策洛浦县财政将根据各项政策上级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予以兑现,政策调整后以实际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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