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二)品牌中国产业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
(三)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四)中国各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100强企业;
(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六)其他各省市来和田地区地区投资的地级市(州、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七)各省市来和田地区投资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
(八)各省市来和田地区投资一次性用工1000人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
(九)产业援疆按照近两年实施的对招商落地企业、自建厂房改造以及附属工程建设、新设备购置、设备搬运运费、员工工资奖励、特色产业具体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并经洛浦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上报北京援疆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十)消费帮扶根据近两年实施的网络销售洛浦县特色产品补贴、疆外销售开展洛浦县产品品牌策划推广补贴、积极参加各类展销会及推介会补贴,具体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并经洛浦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上报北京援疆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以上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