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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分类表

发布时间:2021-10-14 19:02   浏览次数:981次   【字体:

洛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分类表

用水类别

计量单位

2021年9月1日执行水价

2024年执行水价

2026年执行水价

供水价格加价标准

文件依据

一、居民生活用水

 

 

 

 

包括居民、行政事业单位

新政办发(2012)129、新政办发(2017)198号新发改农价(2018)1086号和行办发【2019】51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立方/人

元/立方

1.8

1.90

2.10

 

 

第二阶梯:3立方/人<月用水量≤6立方人

元/立方

2.7

2.85

3.15

超出部分按照基础水价的1.5倍执行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6立方/人

元/立方

3.6

3.8

4.2

超出部分按照基础水价的2倍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

 

 

 

 

包括工商业、经营服务业、企业等

 

定额用水量内

元/立方

1.96

2.26

3.18

包括工商业、经营服务业、企业等

 

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

元/立方

3.92

4.52

6.36

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

 

超出定额20%的水量不足40%水量(含
10%)

元/立方

5.88

6.78

9.54

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2倍征收

 

超出定额40%的水量

元/立方

7.84

9.04

12.72

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3倍征收

 

三、特种用水

 

 

 

 

包括洗浴业、洗车业等

 

定额用水量内

元/立方

3

3.5

4.00

 

 

超出定额20%的水量(含20%)

元/立方

6

7

8

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

 

超出定额20%的水量不足40%水量(含40%)

元/立方

9

10.5

12

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2倍征收

 

超出定额40%的水量

元/立方

12

14

16

超出部分在到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加3倍征收

 

四、其他用水

元/立方

1.8

1.90

2.10

包括绿化、消防、公共设施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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