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用气:1.29元/立方米,居民用气范围包括居民生活、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非营利性用气。
2.集中供暖用气:1.29元/立方米,用气范围包括城市集中供热及利用独立供热系统、社会公益性事业供热的小型采暖锅炉用天然气。
3.商业用气:1.7元/立方米,商业用气范围包括批发零售贸易、宾馆、餐饮服务及其他用天然气。
4.汽车用气:仍执行2.1元/立方米。(和发改物价【2020】11号)。
5.工业用气:按地区与塔里木油田公司协商的供气价格执行。
——《关于调整和田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和发改物价〔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