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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天然气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4 19:00   浏览次数:871次   【字体:

1.居民用气:1.29元/立方米,居民用气范围包括居民生活、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非营利性用气。

2.集中供暖用气:1.29元/立方米,用气范围包括城市集中供热及利用独立供热系统、社会公益性事业供热的小型采暖锅炉用天然气。

3.商业用气:1.7元/立方米,商业用气范围包括批发零售贸易、宾馆、餐饮服务及其他用天然气。

4.汽车用气:仍执行2.1元/立方米。(和发改物价【2020】11号)。

5.工业用气:按地区与塔里木油田公司协商的供气价格执行。

——《关于调整和田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和发改物价〔20217号)

 

注:对于有明确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央、自治区及和田地区出台的政策洛浦县财政将根据各项政策上级补贴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予以兑现,政策调整后以实际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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