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公示表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文件依据 | 救助标准 | 备注 |
1 |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 |
1.农村低保救助标准:A档440.83元/月,B档387.5元/月,C档337.5元/月。
2.城市低保救助标准:A档616元/月,B档486元/月,C档426元/月。
|
|
2 | 临时救助政策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
1.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2.支出型救助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
|
3 |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 特困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 |
1.集中供养1035元/月(含城市集中、农村集中);
2.农村分散供养690元/月;
3.城市分散供养1035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