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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浦县机构职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01 19:57   浏览次数:2098次   【字体:

(2024年3月1日更新发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的重大工程,规划、指导和监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指导管理洛浦县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广播电视艺术、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挖掘和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引导、扶持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和各门类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确保正确的广播电视宣传和艺术创作发展方向。依法负责广摇电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指导协调洛浦县社会文化事业和少少年儿童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审查洛浦县文化类民办非企业服务机构的资质。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遗产的保护政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定洛浦县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和管理洛浦县文物和博物馆收藏、研究、晨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认定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有市场发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监管,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对查缴的涉嫌非法出版物和有关部门提交的涉嫌非法出版形式鉴定。

(十四)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区域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执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网络视听行业

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指导洛浦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类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

(二十三)指导管理洛浦县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组织承办各类综合性体育竞赛。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负责做好体育涉外活动管理工作。

(二十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配合好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七)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八)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十九)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文化馆是一个提供文化活动、展览、表演和教育的机构。一般职责为下:
1、保证文化馆的各类功能室及场馆实行免费对外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低于56小时。负责文化馆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和顺利运行。
2、策划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包括各类展览、演出、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提供各种文化交流和体验的机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3、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中年文化、青少年文化工作。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培训活动及非遗产业帮扶,指导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搭建本地文化素材库,开展公共文化云信息服务。
6、指导下一级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馆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馆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7、培训和指导县域内解说员,对大型参观活动的引导与解说,负责对参观者的接待与引导,介绍各点位的的景观,展览、展品和历史背景。
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活动。统计文化类相关数据,并编制相关报告,为文化馆的运营和县域文旅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参考。同时与其他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展文化交流和合作项目。
联系电话:09030903-7887753
负责人:阿曼古丽·斯拉吉

(二)办公室职能职责:
1、协助处理机关及各科室的日常事务。
2.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和公章的管理、文件收发和保密、档案、信访、信息调研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讲话稿和各类检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及会务工作。
3.协助抓好系统内党建、党务工作、政治思想工作。
4.负责机关的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保卫、车辆使用管理、后勤保障、计划统计等工作。
5.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奖惩和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6.协助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教育。
负责人:刘佳
联系电话:0903-6621628

(三)文化执法大队。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原则,在洛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加挂洛浦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将洛浦县委宣传部的有关电影、出版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扫黄打非有关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划入以洛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名义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03-6621628
负责人:罗雪

三、办公时间:

夏季工作日(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10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公地址:洛浦县英巴扎路26号

四、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图尔贡·多来提

单位联系方式0903-66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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