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由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实施的项目11个,涉及资金7203.47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3年洛浦县提高粮食产能杭桂镇北片区新建临时水源工程
1、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
2、建设内容:新建机井22眼,井深130米,含机井、潜水泵、变压器、输电线等配套工程。
3、补助标准:每眼机井平均补助73.89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625.71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加快畜草产业发展、提高机动用水效益的工作安排,抓住和田河流域新增机动用水机遇,快速推进,通过对项目的实施,努力形成集中连片的规模化效应,建成田块平整、集中连片地块,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二、洛浦县多鲁镇托格拉艾日克村等3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多鲁镇托格拉艾日克村、喀瓦吐格曼贝希村、琼库尔吾斯塘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6.272km,配套渠系建筑物90座,设计流量1.0~1.5m³/s,控制灌溉面积2.232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113.99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71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三、洛浦县多鲁镇喀尕艾日克村等3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多鲁镇喀尕艾日克村、光明村、热合曼普尔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6.828km,配套渠系建筑物94座,设计流量1.2~1.8m³/s,控制灌溉面积0.708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0.5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四、洛浦县多鲁镇墩阿孜玛村等3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多鲁镇墩阿孜玛村、塔尕其艾日克村、哈拉普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4.394km,配套渠系建筑物50座,设计流量0.5~0.7m³/s,控制灌溉面积1.135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5.4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37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五、洛浦县布亚乡欧吐拉昆孜村等5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布亚乡欧吐拉昆孜村、塔木其拉村、英巴格村、阿亚格夏合勒克村、库玛提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5.006km,配套渠系建筑物87座,设计流量0.5~1.0m³/s,控制灌溉面积0.75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0.89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45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六、洛浦县杭桂镇库木吾斯塘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库木吾斯塘村、其伯尔其艾日克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5.544km,配套渠系建筑物46座,设计流量1.0~3.82m³/s,控制灌溉面积1.125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5.8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47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七、洛浦县杭桂镇英吾斯塘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英吾斯塘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9.151km,配套渠系建筑物65座,设计流量0.5~2.0m³/s,控制灌溉面积0.95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0.7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83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八、洛浦县杭桂镇当勒克孟加克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当勒克孟加克村。
2、建设内容:对洛浦县当勒克孟加克村4条斗渠重新进行建设,建设长度共计3.241km,其中装配式渠道总长0.745km,现浇梯形渠道总长为2.496km,配套渠系建筑物61座,左分水闸5座,右分水闸18座,节制右分水闸7座,节制左分水闸1座,农桥6座,入户桥24座。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103.7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336.1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九、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干渠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兰干村、巴什恰帕勒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长度5.306km,配套渠系建筑物12座,设计流量2.0m³/s,控制灌溉面积0.7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1.7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48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吾斯塘乌其村干渠防渗改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恰尔巴格镇阔恰艾日克村、库库买提村、吉米亚村、吾斯塘乌其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干渠4.371km,配套渠系建筑物13座,设计流量2.94~3.66m³/s,控制灌溉面积4.77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209.2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914.6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一、洛浦县山普鲁镇支、斗渠防渗改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山普鲁镇先拜巴扎村、阔其坎村、阿亚格克依阔村、布拉克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渠道长度4.614km,配套渠系建筑物42座,设计流量0.6~2.0m³/s,控制灌溉面积0.38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5.1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43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公示期限: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2日。
监督电话:12317 0903~6682163
公示单位: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