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更新发布)
洛浦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规章备案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县行政复议办理案件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人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管理司法所干部,负责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人民政府和地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文件收发、会议保障、档案管理、信息上报、安全生产、民族团结等工作。
负责人:石超
办公电话:0903—6622148
二、依法治县办。负责落实依法治疆、依法治地各项决策部署,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依法治县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
负责人:杨利梅
办公电话:0903—2054617
三、普法依法治理科。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督促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人:麦尔哈巴
办公电话:0903—6622148
单位负责人:高电坤
联系电话:0909-6622148
办公地址:洛浦县杭桂路194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5:30-19:30;冬季10:00-14:00,16:00-20:00(节假日除外)
传真地址:0903-6621148(非自动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