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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01)销号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1 01:32   浏览次数:2430次   【字体:

洛浦县承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01)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现申请整改情况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馈问题: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仍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招商引资中把关不严,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的干部片面强调新疆特殊性和工作中的困难,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抱有畏难情绪、推诱思想,缺乏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办法。有的干部认为新疆经济欠发达,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难以避免,可以在“十四五”前两年先多上一些项目,后几年再想办法把污染减下来。

二、整改情况:1.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县委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党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同时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复杂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

2.落实议事决策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

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严格执行《关于和田地区洛浦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洛浦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最新要求,在招商引资中把好项目准入关口。

上述措施将长期坚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洛浦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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