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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06 14:38  浏览次数:365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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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洛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jlpx.gov.cn/xinxigongkai/)下载。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2022年洛浦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不断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与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政务信息,全面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公民知情权,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完善工作体系。明确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完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加强软、硬件建设,形成职责分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政府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及时解读。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2〕97号)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洛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政务新媒体公开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深入解读出台背景、目的、重要举措等,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落地生效,提高公众获得感。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民生导向,及时发布各项政策举措及效果,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开设环境保护、财税信息、减税降费、供给侧改革、化解产能、乡村振兴、教育领域、食品药品、房地产市场、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三是强化舆情回应。完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围绕网民反映的热点问题,通过国务院、自治区“互联网+督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县长热线等渠道及时准确回应涉及洛浦县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政务舆情。2022年洛浦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动态、通知等信息 175条,发布政务公开信息53条,转载或挂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华社重要信息463条,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申请公开规范答复。严格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建立规范答复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四)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落实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采取监测软件自动扫描和人工复核方式,加大对固定表述、错别字等检查力度,确保信息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五)优化政府信息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关版块和栏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易用性和准确性,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互动、办事等功能。

(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洛浦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明确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并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促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比较简单,公开面还不够广,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公开栏目更新较为迟缓。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需更加通俗易懂。三是政务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洛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洛浦县人民政府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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