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收到上级再次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85万元,按照《洛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洛党农领纪字[2022]2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85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18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并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三、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适用范围。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洛浦县2022年度自治区再次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安排使用情况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资金绩效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
洛浦县财政监督电话:0903-6622285
洛浦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洛浦县再次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安排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