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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二批)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日期:2022-05-26 16:19  浏览次数:134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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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收到上级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54万元,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专题会议纪要》洛党农领纪字[2022]1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上级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54万元(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611万元(包括用于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调整融资模式后的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928.93万元)、以工代赈任务743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指标系统中对该项直达资金予以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并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

四、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适用范围。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洛浦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二批)资金分配安排使用情况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资金绩效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12317

洛浦县财政监督电话:0903-6622285



洛浦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洛浦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二批)资金分配安排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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