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2022年度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2022年,上级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85万元,计划安排项目4个,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下达洛浦县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8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项目编制要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洛浦县发展、群众生活改善。结合全县整体规划,经县农业农村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评审会审查、论证、后共确定项目4个。
(二)强化衔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洛浦县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的原则,制定衔接资金项目申报“两上两下”工作机制,坚持把衔接资金使用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上,确保财政衔接资金精准用于乡村振兴,全力推动洛浦县各类产业发展。
(三)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涉及衔接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公开,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县级监督电话:0903-6622322
全国监督电话: 12317
洛浦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