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动洛浦县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洛浦县实际,制订洛浦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项目编制要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洛浦县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行政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目标任务、重点产业等,建立统一衔接资金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和安排衔接资金。项目库实行“补新、退出”动态化管理。做到衔接资金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项目编制过程
(一)规范项目申报流程。洛浦县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的原则,制定项目申报“两上两下”工作机制,作为申报项目的参考,全力推进洛浦县各类产业发展。
(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衔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遵循“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监管严格”的原则,实行“明确责任、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透明公开、动态监测、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管理机制。衔接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衔接资金管理机制。县财政、乡村振兴、发改、民宗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发改、民宗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涉及衔接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公开,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项目库入库情况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行业部门充分论证后,截至目前,共搜集入库项目61个,总资金121099.14万元,2023年计划安排资金104590.54万元。初步划分,产业类项目32个,计划安排资金55847.54万元;就业类项目2个,资金388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24个,安排资金4257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资金1950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资金283万元;其他1个,资金60万元。
公示项目相关内容详见附表:洛浦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计划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3-6623932、12317
洛浦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