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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第二批)公告公示

日期:2022-06-01 14:48  浏览次数:126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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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第二批)

公告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动洛浦县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洛浦县实际,制订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计划(第一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项目编制要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洛浦县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行政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目标任务、重点产业等,建立统一衔接资金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和安排衔接资金。项目库实行“补新、退出”动态化管理。做到衔接资金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项目编制过程

(一)规范项目申报流程。洛浦县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的原则,制定扶贫项目申报“两上两下”工作机制,作为申报项目的参考,全力推进洛浦县各类产业发展。

(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衔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遵循“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监管严格”的原则,实行“明确责任、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透明公开、动态监测、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管理机制。衔接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衔接资金管理机制。县财政、乡村振兴、发改、民宗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发改、民宗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涉及衔接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公开,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资金到位及项目编制情况

根据 2022年财政资金额度计划,洛浦县到位衔接资金 7234万元,其中:中央第二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任务资金3611万元,包括用于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调整融模式后的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928.93万元,以工代赈资金743万元;统筹整合使资金2880万元;结合全县整体规划,从2022 年项目库中挑选并编制了第二批资金项目计划,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编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共确定项目8个。

附件: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公示项目相关内容详见附表: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县级监督电话:0903-6622322

全国监督电话:12317

 

 

 

洛浦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06月01日

 

附件1: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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