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2022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公告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接续推动我县发展实际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规划,结合当前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2年洛浦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统筹整合原则
一是渠道不变。过度期内,对政策明确的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二是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 做到“因需而整”,力争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
三是提高效益。围绕我县项目库规划,制订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使用时要以全县脱贫攻坚规划为统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按照“年初计划、年中调整、年末定稿”,确保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与扶贫项目实际落实的精准性。
四是建立负面清单。使用的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开支。
二、统筹整合范围
截至目前,下达我县涉农整合资金66354.74万元,实际统筹整合资金5320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751万元,自治区资金6454 万元。整合项目个数53个,其中:畜牧生产安排项目9个,安排资金14736.3万元;农业生产安排项目11个,安排资金6207.72 万元;农田建设安排项目7个,安排资金8171.99万元;水利发展安排项目5个,安排资金2791.05 万元;农村环境整治安排项目16个,安排资金15963.65 万元;农村道路建设安排项目3个,安排资金4671.72 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安排项目1个,安排资金272.24万元;乡村旅游安排项目1个,安排资金390万元。
三、洛浦县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方案和计划
详见附表。
附件:1.2022年洛浦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洛浦县2022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3-6623932、12317
洛浦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