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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计划公告公示(第二次)

日期:2022-03-16 13:40  浏览次数:176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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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计划公告公示(第二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瞄准对象、遵从民意、缺项补项的原则,依据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贫困户发展需求,严格项目申报工作流程,不断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现将编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制原则

项目编制要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对贫困地区开发产业、加快发展和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脱贫致富具有较大的辐射面和较强的带动力。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贫困村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扶贫对象需求、贫困村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重点扶贫产业等,建立统一衔接资金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和安排衔接资金。项目库实行“补新、退出”动态化管理。做到衔接资金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项目编制过程

(一)规范项目申报流程。洛浦县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的原则,制定扶贫项目申报“两上两下”工作机制,作为申报项目的参考,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扶贫项目管理遵循“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安全高效、监管严格”的原则,实行“明确责任、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透明公开、动态监测、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资金管理机制。衔接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县财政、乡村振兴、发改、民宗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乡村振兴、发改、民宗及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涉及衔接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公开,促进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三、项目库入库情况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2022年确定共计入库项目94个,总资金160731.05万元,2021年已安排资金6301万元,2022年计划安排资金151917.5万元。初步划分,产业发展项目52个,计划安排资金94836.6万元;就业项目1个,资金114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36个,资金52327.9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资金30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资金1740万元;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2个,资金990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资金583万元。

结合项目库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共确定年度计划项目71个,资金96425.6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37个,计划安排资金60349.2万元;就业项目1个,资金1140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9个,资金31923.4万元;易地搬迁后扶项目1个,资金30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资金1740万元;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1个,资金390万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资金583万元。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公示项目相关内容详见附表:

1.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计划表

2.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全口径)

监督电话:0903-6623932、12317


洛浦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计划表

附件2:洛浦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全口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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