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包括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提供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办法》指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及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扩散到企业及各生产领域。
《办法》指出,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多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同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企业的需求,采取不同的运行模式和服务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实现技术转移和转化。
转载链接: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bmdt/202207/d5deba5b7e5440a8bde666c6d8eccfa5.shtml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