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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2-01-13 18:37   浏览次数:6487次   【字体:

附件:林业和草原局

 

 

 

 

 

 

 

 

 

 

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审批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48

国家林草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07

国家林草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491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采集、出售、收购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采集证、收购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

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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