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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整改工作销号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23 10:54   浏览次数:8127次   【字体: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田地区环境领域举一反三问题(序号5)》整改工作销号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整改意见《和田地区环境领域举一反三问题(序号5)》要求,我单位负责对和田市餐饮行业排污设施滞后问题进行整改。现将问题整改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根据《中共和田市委办公室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规定>的通知》和市党发【2017】73号、《和田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的要求,局主要领导多次召集各所、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工作,并多次参加地区环保督导组的督察推进会议。

二、开展推进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目标,制定《和田市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二是部门联合行动。给教育局发函,督促教育局负责落实好学校食堂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工作;给环保局发函,明确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细则;给政务大厅窗口下发《关于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通知》,给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户下发《关于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告知书》。三是加强验收监督。按照各监管所辖区划分,各监管所进行实地核查各自辖区内的餐饮经营户是否安装油烟净化器。

三、整改情况

目前按照要求,和田市辖区内共有餐饮经营户共1450家,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共1450家,现已全部安装完毕。所有新开办的餐饮经营户均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落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确保和田市辖区内的餐饮经营户排污情况得到有效治理,维护好群众权益。

附件:油烟净化器安装台账(总)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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