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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凭新车发票电子信息可办理车购税

日期:2020-06-09 16:21  来源: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2461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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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米日古力 · 纳斯尔报道)记者从新疆税务局获悉:6月1日起,纳税人凭新车发票电子信息可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本月起,新疆纳税人申报新车车辆购置税或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时,税务部门直接调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相关业务,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新疆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时要提供纸质发票,现在打通了税务部门和车辆销售商之间的信息传递,税务机关调取金税三期系统中的发票电子信息就可以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让纳税人办理车购税更方便、更快捷。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今年下发了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试点地区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购税业务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1日起扩大到全国。

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防止了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其他守法车主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信息谋取不法利益,避免给纳税人带来潜在的法律纠纷。同时,也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有效避免不法人员使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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