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
申报单位(盖章):洛浦县人民政府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申报单位
|
决策主要依据
|
拟履行的程序
|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
|
拟完成时间
|
1
|
调整班线车辆及公交车运营票价
|
洛浦县交通局
|
新交运〔2020〕7号,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1.完成初步编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对相关单位提出意见进行修改; 3.报请政府常务会研究。
|
现行执行的班线车及公交车收费标准是依据2011年下发文件执行的,随着运营成本的逐年增加(人工成本、车辆维护成本、保险费上涨等),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经营的需求。为确保我县企业为洛浦县广大人民群众及农牧民的正常出行提供高效、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同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新交运〔2020〕7号,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结合运营实际情况,建议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
2026年
|
2
|
洛浦县“十五五”规划纲要
|
洛浦县发改委
|
根据自治区、地区“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我县“十五五”规划纲要
|
1.由设计院对我县“十五五”规划纲要初步编制,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对相关单位提出意见进行修改; 3.报请政府常务会研究。
|
主要关乎“十五五”时期及中长期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旨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加强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
|
2025年底
|
3
|
调整洛浦县所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洛浦县发改委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
建议与承办、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会、公众参与听证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和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现执行的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标准是2019年按2015年为成本年制定的,距今时间较长,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补偿水利工程供水的成本。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科学制定、及时调定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平和结构,适当征收末级渠系水价,缓解国有水利工程小部分压力,维护行业稳定,充分发挥水价调节水权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用水需求,优化洛浦县绿色环境理念,推进水权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农业灌溉用水价调整势在必行。在对县水利工程供水近三年的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的价格调整。
|
2025年第四季度前
|
4
|
调整洛浦县辖区内乡公共管网自来水供水价格
|
洛浦县发改委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
建议与承办、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会、公众参与听证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和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
|
现执行的农村饮用水价格标准是2021年制定的,距今4年,当时成本监审的成本价格与此次成本监审的价格有一定0.5元左右的差距,鉴于价格高于成本,需及时进行调整,杜绝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发生,同时,也为企业在进一步做好服务降低成本上提出新要求。在对县辖区内乡公共管网自来水供水近三年的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科学的价格调整。
|
2025年第四季度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