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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日期:2025-03-27 19:21  浏览次数:8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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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申请公开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询问点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址:新疆洛浦县北京路6号234室

邮编:848200

收件人:洛浦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903-6622366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政府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5、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地区行署电子政务办公室举报。

传真电话:09036623241

地址:新疆洛浦县北京路6号

邮编:8482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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