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洛浦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日常执法、带头守法的各方面,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认真履行各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实年度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一、依法行政工作
(一)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
洛浦县公安局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在地区公安局法制支队、督审支队的监督下,组织全局局领导、科所队正职领导60余人开展了4次学法考法工作,切实提升了领导干部法治素质,为推进全警学法考法起到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当示范、作表率的作用。
(二)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情况。一是洛浦县公安局制定了洛浦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意见>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将全局干部学法活动贯穿至政治理论学习当中,严格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月考核、业务警种季度考试工作,对学法考试不及格的干部进行补考,对两次考试不合格的干部作出年底考核不合格处理。2024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学法考试12次,参考民警5100余人次;二是洛浦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组织业务教官每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全覆盖开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全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能力。2024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学法培训157场次,参加民警4300余人次;每周组织法制员培训23场次,参训法制员369人次;组织参加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支队法治讲堂15期,参加民警430余人次。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行政执法。
洛浦县公安局建立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重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程序,提高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去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24年以来,我局在洛浦县人民政府网公开行政处罚案件78起,行政确认事项10452条;向控告人公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89份。
(四)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洛浦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法制度,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风清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大型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局民辅警开展学法、普法工作,充分调动洛浦县公安局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进一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洛浦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依法执政工作
(一)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定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洛浦县公安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研究讨论,聘请兼职律师2名(法制大队指导员赛麦提·米吉提、大队长麦合巴·托合提,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二)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洛浦县公安局为使“三项规定”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领导干部、民警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杜绝违法“三个规定”的现象发生。法制大队结合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始终把“三项规定”贯穿于日常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实战大练兵活动中。一是深入学习规定,根植思想理念。组织全体民警采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撰写体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指导每名民警结合自身实际分析、检查岗位实践中关于“三个规定”工作,确保把内容真正读懂吃透,营造“严守底线、强化自律”的学习氛围。二是完善提醒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每月开展一次民警廉政谈话提醒,要求在案件审理和指导过程中,抵制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牢记并落实“三个规定”的各项内容,确保关于防止干预执法办案“三个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促进自觉守纪。按照“回头看”的“七看”要求,认真开展对照摸排、调研分析。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办案、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以及内部人员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及时进行通报、追究责任。四是健全登记制度,按时报送情况。要求各级法制部门对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内部人员插手具体案件,干扰执法办案活动情况,按照规定要求详细进行登记。保留干预、插手、过问时的监控录像、录音,做到有据可查。五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舆论的监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以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三)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一是洛浦县公安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执法制度体系,规范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和田地区公安机关常发性行政案件裁量标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正确行使行政案件自由裁量权,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执法办案场所运行使用管理,加强网上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全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办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由法制部门审核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法制部门对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核监督,实行办案部门和审核部门相分离,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办案部门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目前各执法部门已配备18名法制员,对本部门办理案件质量、日常执法活动进行全量性审核监督。
三、法治营商环境工作
洛浦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持续推进法治建设,聚焦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维护了全县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积极与洛浦县工商联协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实地走访调研,主动问需于企,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进行解决,通过警企联络室实现了公安机关、工商联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警企联络室实体化运转,有力维护洛浦县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二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等各项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措施》,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截至目前,共依法依规办理8起经济类案件,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四、法治为民工作
洛浦县公安局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案件评查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我局深化“案件评查,执法督导”机制,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洛浦县公安局2024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细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每季度对各科所队办理的案件开展评查,重点整治案件办理过程发现的各类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进度,防止执法问题反复回潮、边整边冒,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漏洞堵塞到位,全方位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积极落实行政调解制度。我局以“警调衔接”机制为依托,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在日常工作中,积极组织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行政调解化解了大量纠纷,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快速有效的化解了各类纠纷,切实达到了平息矛盾、排除纷争、调整好相互之间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目的。
洛浦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