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文件: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洛浦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政办发〔2024〕10号)
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9月27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洛浦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洛政办发〔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洛浦县城乡低保实施A、B、C三档分档救助,实际平均补助水平高于自治区平均补助水平,导致救助资金缺口较大,通过实施五档救助,可以把实际平均补助水平保持在相对平衡的范围,能够实行分类施保、分档精准救助,提高救助资金使用规范性和精准性。
二、主要内容解读
1.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按照城乡低保家庭结构、收支及财产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实施分档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把困难类型相似、人均收入接近的家庭放入相同档位,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类型和救助档次,既兼顾到救助对象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保障城乡低保政策相对公平、公正实施,实现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补助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80%、60%、40%、20%确定A、B、C、D、E等5个档位,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所处的区间,纳入相应的档位。城市低保:A档678元/人/月、B档510元/人/月、C档370元/人/月、D档230元/人/月、E档120元/人/月。农村低保:A档507元/人/月、B档350元/人/月、C档254元/人/月、D档170元/人/月、E档90元/人/月。
3.制定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行五档救助工作的分析报告》。
4.工作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将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抓好抓实抓落地。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分档定档工作纪律意识,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三是各乡镇(街道)要将确定为A、B、C、D、E五档划分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告知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四是县民政局加强与地区沟通协调,保障系统分档顺畅,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分档救助工作任务。
咨询单位:洛浦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903-6622269
洛浦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