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编制洛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项目计划,保证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洛浦县依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求,严格落实“两上两下”项目申报工作流程,不断完善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结合项目库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共确定年度计划项目41个,计划安排资金60937万元,初步划分,产业发展类项目27个,资金43675.94万元;就业类项目4个,资金8530万元;乡村建设类项目6个,资金6084.06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类项目1个,资金2040万元;其他类项目3个,资金607万元。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公示项目相关内容详见附表:洛浦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年度计划表
监督电话:0903-6623932、12317
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