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具体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和田荣鑫建材有限公司 |
1、和田荣鑫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自保温砌块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未按照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3.37 | 和地环洛罚告字〔2023〕02号 | 和地环洛罚字〔2024〕01号 |
2 | 新疆正大鼎新运输有限公司 | 新疆正大鼎新运输有限公司建设的煤炭储存、销售、运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 2.07 | 和地环洛罚告字〔2024〕01号 | 和地环洛罚字〔2024〕02号 |
3 | 新疆米然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米然建材有限公司两条筛分生产线,在未依法经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 0.98 | 和地环洛罚(听)告字【2024】02号 | 和地环洛罚字【2024】03号 |
4 | 新疆安润博业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安润博业建材有限公司砂石料(包括筛选机、洗砂机、传送带)生产线已安装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正在编制,还未取得批复,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 1.25 | 和地环洛罚听告字【2024【03】号 | 和地环洛罚字【2024】04号 |
5 | 洛浦县西域春乳业良种奶牛繁育有限公司 | 洛浦县西域春乳业良种奶牛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2024年5月23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发现其排放污水中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粪大肠杆菌群等6乡项指标超过排放标准 |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利用。”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 8.75 | 和地环洛罚听告字【2024【04】号 | 和地环洛罚字【2024】05号 |
6 | 洛浦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 一是洛浦县圣康欣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将用于污水处理的2个自建水坑作为有机肥厂,未单独规范建设有机肥厂。二是2024年5月23日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洛浦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发现其排放污水中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粪大肠杆菌群等6乡项指标超过排放标准 |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利用。”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 8.75 | 和地环洛罚听告字【2024【05】号 | 和地环洛罚字【2024】06号 |
7 | 和田山水建材有限公司 | 一是现场未安装湿度仪,湿度设定固定值12%,现场排查为研华4017模块中设置固定值12%;二是数采仪上报氮氧化物值为分析一氧化氮值,现场排查发现数采仪中单位换算系数设置为1,未换算成氮氧化物。三是分析仪通入792mg/m3的标气仪表显示695mg/m3超出技术规范要求;四是颗粒物无反吹气源;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 7.41 | 和地洛环罚告字〔2024〕06号 | 和地环洛罚字【2024】08号 |
8 | 洛浦钱江昆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一是现场未看到湿度仪,湿度设置固定值12%;现场查看研华4017模块中烟气湿度设置固定值12%;二是数采仪上报氮氧化物值为分析仪一氧化氮值,现场排查发现数采仪中单位系数设置为1,未换算成氮氧化物。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 7.41 | 和地洛环罚告字〔2024〕07号 | 和地环洛罚字【2024】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