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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洛浦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补充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05 17:08   浏览次数:1207次   【字体:

根据洛政办发〔2020〕6号《和田地区洛浦县2020年棚户 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结合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5月14日 联合下发的《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的 通知》(财办预〔2020〕46号)文件精神,现对洛浦县2020年 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作出如下补充。

一 、新建实物安置房安置办法与标准

(一)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以《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 的户口簿为准),原则上为征收区域内本地常住人口(持有本地 户口或经城区街道办事处认定的)、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农村宅基地使用 证等有效证件的产权人,但对同一本户口簿多子女家庭,在被征 收以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达晚婚年龄未婚的,由被征收人提出书 面申请,经征收人同意可以分户;按子女分户,父母原则上不独 立分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监护人的 不单独立户。

(二)安置地址。洛浦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区英 买里片区)

(三)安置房建设工程。新建安置房位于洛浦县英买里社区,

新建居民住宅(安置房)690套,建筑总面积66469.79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67797.72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8363.89平方 米,平均每套住宅建筑面积98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 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 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安防工程、围墙、物业用房、值班室 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安置价格。分为建设成本价、综合建设成本价以及商 品房市场价。在规定面积内的安置房回购价格以建设成本价计 算,具体价格由政府核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告知被征收人。

(五)安置房选房规则。被征收人原则上按安置标准规定面  积最接近的户型选房。采取“先签协议并先腾空者,优先选房” 的原则,即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安  置房的区位、楼层和房号,同等条件下的按抽签方式确定;被征  收人结算清房款后,即可入住安置房。

(六)无力购买安置房的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困难群 众),原则上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住宅安置标准按照被征收户原房屋1:1比例进行置 换,征收房超出安置房面积部分由政府按照评估单价予以补偿, 征收房小于安置房面积部分由被征收户按照工程成本价予以补 缴。

(八)商铺安置标准。政府将在安置区内统一建设商铺。凡 商铺证照齐全、产权属于被征收人个人所有的,以综合建设成本价按原面积70%在安置区内购买商铺,若被征收人选购商铺面积 超过规定安置面积,超出的部分按商铺市场价结算。

二、2020年棚户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梳理新增专项债券棚户区改 造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0〕46号)文件要求,棚 改专项债券债券资金只用于棚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货币安置, 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

(二)洛浦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严格按照《地 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条例规定执行。

(三《和田地区洛浦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拆 迁安置实施方案》里所涉及的货币补偿费、政策性奖励费、搬迁 费及附属物费用均由县财政自筹资金解决,此次棚改专项债券资 金只用于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房建设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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