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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05 17:06   浏览次数:1219次   【字体:

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步伐、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工程、 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成 北京路东延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 案:

二、按照如下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1、确定征收范围,进行房屋现状进行调查。

2、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房屋及被征收人进行核实认 定。

3、核实认定后,聘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咨询性 估价,拟定房屋征收方案。

5、 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5、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后应当时公告。

6、核实认定计算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我县同发改、物价、国土、住 建部门进行市场调查,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市场价 给予补偿):

1、砖混结构房屋:1380元/平方米;

2、砖木结构房屋:1150元/平方米;

3、笆子墙结构房屋:720元/平方米;

4、构筑物、附属物、房屋装饰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搬迁补助费30元/平方米,奖励补偿费 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货币补偿。

 

 

洛浦具往房和成乡律设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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