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人民政府洛浦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洛浦县水利局关于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0 16:32   浏览次数:753次   【字体: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我单位针对农业园区用水户长期违法取水事件,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因对部分用水户未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有效送达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按照相关规定,现对部分用水户在洛浦县人民政府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见附件。

洛浦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

洛水缴字〔2024〕第52号

和田燕赵果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

经查,你(单位)在2020年取水量44581.7立方米,2021年取水量96870立方米,2022年取水量257640立方米,共计399091.7立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标准0.4元/立方米(采取灌溉定额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2020年应缴纳水资源费计人民币17832.68元,2021年应缴纳水资源费计人民币38748元,2022年应缴纳水资源费计人民币103056元,共计人民币159636.68元。经核查,你(单位)前期已缴纳水资源费10000元,剩余149636.68元水资源费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水资源费缴纳到洛浦县水资源费征收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名:洛浦县财政局

号:301538502920001471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洛浦县支行

洛浦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20日

水资源费征收通知书

洛水缴字〔2024〕第55号

和田庄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

经查,你(单位)在2020年取水量404132.4立方米,2021年取水量404132.4立方米,2022年取水量404132.4立方米共计1212397.2立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标准0.4元/立方米(采取灌溉定额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2020年应缴纳水资源费计人民币161652.96元,2021年应缴纳水资源费计人民币161652.96元,2022年应缴纳水资源费计人民币161652.96元,共计人民币484958.88元。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水资源费。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到洛浦县水资源费征收专用账户。

名:洛浦县财政局

号:301538502920001471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洛浦县支行

洛浦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20日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