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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浦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17:43   浏览次数:655次   【字体:

关于印发《洛浦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县直各单位:

《洛浦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洛浦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试行)

实施方案

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推动实现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工作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分档精准救助,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民政领域政策供给,精准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络,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因困施策、因户施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低保家庭结构、收支及财产状况、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实施分档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把困难类型相似、人均收入接近的家庭放入相同档位,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类型和救助档次,兼顾到救助对象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保障城乡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实现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档救助方法

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80%、60%、40%、20%确定A、B、C、D、E等5个档位,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所处的区间,纳入相应的档位。

(一)分档及补助标准

1.A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2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0-136元,发放标准为678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0-101元,发放标准为507元/人/月。

2.B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20%至4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37-271元,发放标准为510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102-203元,发放标准为350元/人/月。

3.C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40%至6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272-407元,发放标准为370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204-304元,发放标准为254元/人/月。

4.D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介于城乡低保标准60%至80%之间低保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08-542元,发放标准为230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305-406元,发放标准为170元/人/月。

5.E档认定条件及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人均月收入高于或等于城乡低保标准80%的家庭。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543-678元,发放标准为120元/人/月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407—507元,发放标准为90元/人/月。

(二)动态微调定档

根据入户摸底情况,适当考虑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因病、因残以及刚性支出进行动态微调定档,具体标准如下:

1.A档

整户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的家庭。

2.B档、C档

1)家庭成员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家庭成员中有患慢性病、大病、重病、地方病、传染病等需定期接受治疗或长期服药的;

3)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教育部门认可、就学刚性支出较大的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在校生;

(4)低保边缘家庭中按照“单人保”纳入保障范围的重病、重残人员

(5)以上不含家中有2人及以上主要劳动力

3.D档、E档

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或劳动能力较弱,或因短暂性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生活遇到暂时性困难,造成短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般困难家庭。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法规〔2021〕2号)文件精神,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行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根据救助家庭实际调高救助档次。参照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按照本人收入区间放入相应的档位。原则上同一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应享受同一档次低保金。

四、重点任务

(一)全覆盖入户调查。依据现有城乡低保实名制名单,开展入户调查。在原有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基础上,按照首次分档及动态微调定档相结合的原则,完成全部低保对象档次确认。同时要强化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力度,摸清每个档次对象底数,为统筹使用资金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准核算家庭收入。将居民家庭经济收入作为低保认定和分档定档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明确核算收入项、核算标准,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全面精准核算收入,提高分档定档的精准度。

(三)档案补充和完善。实施分档救助完成后要及时对低保对象档案进行补充和完善,低保资金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要按要求规范填写城乡低保救助档次变更相关表格,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做好档案审核及规范管理工作。

(四)信息系统设定和调整。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分档定档情况,结合资金预算,确定档次对象台账,完成低保对象系统信息调整。

五、实施步骤

(一)资金预算与调研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25日)。对现有的低保人数、资金进行预算,加大对城乡低保分档和资金保障的风险评估监测,实现分档救助平稳实施。结合全县城乡低保工作实际,明确分档工作方法及措施,制定工作方案,为全县五档救助工作推行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4年8月25日-8月30日)。及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认清分档救助工作实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洛浦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包片包乡开展现场指导及专题集中培训,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

(三)实施分档测算及系统调档更新(2024年9月1日—9月26日)。一是结合入户走访收入测算表及提取的相关印证资料,在村(社区)召开城乡低保评审会议,根据入户核查相关资料和享受人员基本生活状况等内容进行分档评议,并对确定名单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障家庭进行再入户再核查,确保分档工作的精准性及公正性。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档案信息管理的通知》(新民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做好对救助对象认定、系统录入及档案建立等工作。

(四)总结经验阶段(2024年9月27日—9月30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分档、人员确定台账进行汇总,并与“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基础数据进行比对,对分档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进行评估总结。

(五)落实制度保障,实施分档救助(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起,全县实施低保分档救助,于每月15日前根据《洛浦县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各档资金发放标准,按月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清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抓好抓实抓落地,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和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入户调查和动态调整分类定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低保家庭经济核算和分档定档工作纪律意识,落实入户调查责任,明确责任人,防止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

(三)强化政策宣传及引导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将确定为A、B、C、D、E五档划分标准向社会公开,低保对象分档救助结果要在各村(居)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告知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加强沟通协调及帮扶指导力度。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期间,县民政局加强与地区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系统分档顺畅,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分档救助工作任务。

注:该方案试行期为两年,于2026年9月30日截止;由民政局负责政策解释及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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