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5 17:45 浏览次数:52次 【字体:大 中 小 】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我单位针对农业园区用水户长期违法取水事件,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因对部分用水户未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有效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按照相关规定,现对部分用水户在洛浦县人民政府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公告期限为30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见附件。
洛浦县水利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洛浦县水利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