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推动实现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工作机制,拟定城乡低保实施A、B、C、D、E五档救助,实行分类施保、分档精准救助,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精准性,洛浦县民政局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民发规〔2021〕2号)和《关于推行五档救助工作的分析报告》,结合洛浦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洛浦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3日,如有不妥之处和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或实地反馈意见建议。
电 话:0903-6622269(含传真)
办公地点:洛浦县和田路367号洛浦县惠民福利园区内(洛浦县民政局)
附件:《洛浦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洛浦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