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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4年度自治区下达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公示

日期:2024-06-14 13:13  浏览次数:40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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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2024年度自治区下达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公示

洛浦县收到上级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84万元,按照洛浦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纪要要求,现将有关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和地财农〔2023〕56号。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84万元,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其中用于原深度贫困县农村道路管护人员补助资金1140万元)。

资金标识:自治区直达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4年起衔接资金不再支持实施涉农整合政策,各项目单位务必认真执行,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三)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并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中支持粮棉果畜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5%。

(四)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适用范围。

(五)扎实开展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编制目标,谁进行监控、评价”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联农带农紧密、充分发挥效益。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洛浦县2024年度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安排使用情况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资金绩效由项目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本公示长期有效

监督电话:12317

洛浦县财政监督电话:0903-6622285






洛浦县2024年度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安排使用情况表——48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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