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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4-05-02 17:20   浏览次数:1111次   【字体: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43:群众反映2016年在和田地区洛浦县杭桂镇阿其玛艾日克村开垦荒地1000亩种植红枣,因购买假化肥(化肥厂因违规经营已关闭)导致红枣苗大批量死亡,土壤被污染需休耕10-20年才能恢复有机土壤再种植,希望督察组核实。 洛浦县委、人民政府,洛浦县农业农村局,洛浦县杭桂镇人民政府,洛浦县信访局 一是经核实举报内容反映的杭桂镇阿其玛艾日克村宗地目前种植作物为中药材板蓝根,种植板蓝根1000亩,长势良好,宗地承包人为张某,从2000年承包至今。二是2016年7月开始张某同王某、随某等数名购买化肥的农户多次到地委、行署、地区纪检委、地区信访局反映,购买使用了“春禾日立”牌化肥后,枣树出现缩果、掉果、死树等情况,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要求查处制售假化肥的企业,对红枣种植户的损失进行评估认定并赔偿。同年7月中节能金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和田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对其所生产销售的5-10-35型号化肥样品进行检验。同年8月5日,检验结果按GB15063-2009标准检验,检测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16)和检建字第335号],信访人不服,地区农业农村局、工商局以及质检部门,针对张某等18名红枣种植户到地区、自治区上访情况,经过多方调查,联合作出处理意见,建议将该信访事项移交地区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书面答复张某本人。2018年8月26日张某向洛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其所购买的“春禾日立”牌冲施滴灌肥存在质量问题。2018年9月19日,洛浦县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并将中节能金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周某、销售代表何某等人上网追逃。2018年10月至12月,洛浦县公安局相续将犯罪嫌疑人徐某、何某、周某监视居住,案件侦办至2020年4月,因无有力证据支撑,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徐某、何某良、周某均解除取保候审(详见附件1、附件2)。三是2021年地区水利局按照“增一减二”的政策要求,将张某承包地块附近的4眼旧抗旱井封停更新两眼机电井,目前2口水井已正常运行。2022年地区交通局根据地区信访联席会议安排围绕张某1000亩土地铺沥青路1.95公里,投入资金120万元。洛浦县委主要领导及包案县领导多次与张某见面,深入了解其信访诉求,并多次就化解事宜与张某进行沟通,先后免去2019年12月30日前欠洛浦县杭桂镇的土地租金7.2万元,并将承包合同延长20年。2023年3月给张某的承包地安装两台变压器及附属配套线路,价值23万元。 一是该诉求属于长期上访的不合理诉求,从2016年至今诉求人一直在和田地委、行署、自治区、北京等地上访,要求政府赔偿假化肥造成损失1500万元,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三到位一处理相关规定,洛浦县认为诉求不合理,困难诉求已解决到位,下一步洛浦县包案县领导及责任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张某思想疏导,做到“案结事了”。是由信访局牵头组织在全县范围开展苗头性信访问题摸排化解,指导各乡镇、村逐一整改,倒逼责任落实,举一反三,全面巩固整改成效。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第A03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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