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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六批交办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21 15:12   浏览次数:1219次   【字体: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4年4月21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洛浦县生态环境信访件2件,现将第六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14:“洛浦县315国道阿奇克一路路口中石油加油站近期装修营业,因该加油站在水源地范围已被停止经营约3年,来电人担心加油站的营业会造成附近居民饮用水被污染,希望督察组核实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洛浦县委、县人民政府、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调查处理情况:一是该加油站前期属洛浦县二水厂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2019年9月28日,洛浦县生态环境局向洛浦县中石油城东加油站下发《关于关停洛浦县中石油城东加油站的通知》,2019年10月2日该加油站关停至今。二是2024年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和田地区行署《关于取消和田地区洛浦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新政办〔2024〕2号),已同意取消洛浦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是2024年2月20日该加油站逐步开始经营前的准备工作。目前,该加油站已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急预案、试运行方案、防雷防静电检测手续,4月15日开始对站内开展安全检查和卫生清理,至今未运行。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后,该加油站不在洛浦县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会直接对周围居民饮用水造成污染。 为切实消除周边群众对于水污染顾虑,由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利用周一升国旗活动对加油站周边居民、商户做好关于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撤销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求加油站常态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和田地区期间: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3--2513608,邮政信箱:和田地区第A035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1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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