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贯彻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三)指导洛浦县道路交通、水路运输综合管理及其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和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负责管辖水域内河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内河船舶船员管理工作。监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
(五)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管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市场准入、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管辖范围内县乡道及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负责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建设市场,负责培育和管理公路养护市场。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局应急处置工作。
(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承担交通科技项目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运行分析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技术规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化协调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法治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不设内设机构。
三、所属事业单位
洛浦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原洛浦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站、洛浦县地方养路队、洛浦县农村公路养护所(路政稽查队)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洛浦县交通运输局。
四、办公时间及地点
(一)办公时间:冬季上午北京时间(10:00-14:00);下午:(15:30-19:30);夏季上午北京时间(10:00-14:00);下午:(16:00-20:00)(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办公地点:洛浦县北京路46号党政综合楼10楼1020室
五、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联系电话
(一)单位负责人:张建
(二)联系电话:0903-668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