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洛浦县多鲁乡满金五金建材销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 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224MA79J02H3W
住所(住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多鲁乡琼库尔吾斯塘村231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阿卜力米提·麦提库尔班
2023年12月11日洛浦县杭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两名执法人员到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无《食品经营登记证》经营食品,洛浦县杭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当场下单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2023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月17日洛浦县杭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两名执法人员去该店核查时该店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登记证》经营食品,执法人员未对该店的上述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过程中该店供述销售了700元,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无《食品经营登记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3年12月11日洛浦县杭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两名执法人员到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无《食品经营登记证》经营食品,洛浦县杭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当场下单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2023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月17日洛浦县杭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两名执法人员去该店核查时该店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登记证》经营食品,执法人员未对该店的上述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1.2023年12月11日责令改正通知书原件一张,证明当事人2023年12月11日的违法行为在2023年12月20日前未改正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原件一张,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3.阿卜力米提·麦提库尔班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据当事人有经营涉案食品的主体资格;
5.现场照片三张,证明负责人有经营食品的实地场所。
2024年1月22日洛浦县杭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洛市监听告[2024]8号),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意见,我局案件讨论小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程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你单位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登记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商号名称、地址、经营项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取得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未表述此案件的自由裁量,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无《食品经营登记证》经营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700(柒佰)元整;
2.行政处罚:2000(贰仟)元整;
3.合计:2700(贰仟柒佰)元整。
当事人应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浦县支行-洛浦县财政局账号3015385029200014711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第四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向洛浦县人民政府电子邮箱lpxzffzjs@163.com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洛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复议前置: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洛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4年1月3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