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洛浦县灌溉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洛浦县灌溉用水管理办法》由洛浦县水利局负责起草,并就《草案》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农业灌溉用水户的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洛浦县水利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借鉴经验,结合洛浦县实际,制订了《洛浦县灌溉用水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洛浦县灌溉用水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规定了我县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征收标准。
(二)明确规定地表水、地下水、库水、泉水等水资源保护和供水工程保护的相关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化各级水管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带头遵守水供水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自觉维护灌水秩序。
(四)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按照洛发改物价【2019】4号文件核算。用水量按斗口用水量算,严格实行按方收费。
(五)农业灌溉水费收取过程中杜绝收取现金,所有农业灌溉水费将使用智慧水务管理系统APP缴费。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收坐支收缴的水费资金,确保水费资金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