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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

日期:2024-01-16 19:41  浏览次数:104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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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多方面公开政府信息,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2023年洛浦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信息13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2023年县交通运输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所有发布信息遵循三审三校原则,逐级审查,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坚持每月组织政务公开人员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及时修改错敏字、外链,对重点栏目进行梳理、整合,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保证公民看到信息的同时看懂信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洛浦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完善交通运输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和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对测评反馈的问题、日常发现的问题、省市监测反馈的问题应整改,尽整改。二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团队建设人才培养,2023年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调度会、整改会、培训会3场。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究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体系,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我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规范现象;三是监督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范围,将更多政府信息纳入公开范围,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反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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