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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19:35  浏览次数:100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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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洛浦县应急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类信息83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公布《2023年度洛浦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和《2022年度洛浦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公示》,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本年度洛浦县安全生产领域累计发布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规范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解答依申请公开业务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办受理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信用蚌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落实信息发布要点,确保本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类信息公开一致。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所有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确保无涉密内容及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对照省市部门已制定的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目录汇编,根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梳理出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重点领域公开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杜绝失泄密、舆情等问题发生。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应急局积极召开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议,组织开展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快提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局机关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公开到位。

二是加强重点信息发布。围绕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管理、黑名单管理、事故调查报告等信息的公开,公布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每批次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工作;围绕应急管理抓好自然灾害防治、预警、救援等信息的公开,公布了应急预案、灾害预警、自然灾害天气预警、灾害救助等应急信息;围绕行政权力事项抓好权责清单及目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开,归结以上公开内容,切实提升主动公开实效。

三是细化目标考核。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体系,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我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网站的日常检查不够,存在部分内容链接不上等问题。二是对上级文件标准和要求理解不到位,信息公开形式单一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及时更正网站错误内容,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到整改落实。二是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探索通过音频、图文、动漫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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