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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19:32  浏览次数:166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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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洛浦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洛浦县城区街道北京路46号,电话:0903-7887305,邮编:848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单位领导、工作机构、信息员三级审查复核制度。2023年,我局通过洛浦县人民政府网公开信息,全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紧盯疑难重点问题,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掌握申请人的信息需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格信息公开“三审”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公开内容、录入人员、审核环节全部登记在册,做到发布流程追溯可查、事后归档整齐及时。每月进行涉敏和错别字排查,按时参加县政府办会议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统一集中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按照规范目录要求调整了公开目录,对内容重复栏目进行了合并优化,保证了信息发布有序、整洁。定期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更新,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平台的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体系,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责任科室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并指导督促责任科室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群众满意度较高。2023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栏目更新滞后,更新频率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回应社会关切还要更积极主动。

针对上述问题,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提升:一是健全机制,强化学习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调整、细分各科室政务公开权责,定期组织业务科室对照责任清单进行专题学习,按时保质更新重点领域栏目内容。二是明晰定位,强化为民情怀。结合本系统职能,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群众的“心上事”变成“上心事”,畅通网上渠道,推深做实民生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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