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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人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19:28  浏览次数:107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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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全局公开信息243条,其中:发布招聘类信息43条,、,主动公开的信息200条主要包括:法规政策、服务指南、办事流程等, 更全面服务群众,更快速、更及时的查找人社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洛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局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案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投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参照考核内容、标准逐项细化,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人,发布人、信息收集人进行统一培训,提高认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局大力宣传人社系统相关法规和政策知识、工作动态及好做法好成绩。充分利用设立人社服务点,招聘会等活动,宣传人社业务法规政策、补贴标准等,让群众对政策了解更清楚、掌握更全面,营造人社服务在身边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全局业务经办指南,修订了人社系统服务规范流程。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完善信息发布、监督、开放日等多项制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季度统计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涉及政府部分栏目、县人社局栏目及政务标准化试点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信息维护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各负责人承担信息编辑职责。加强与宣传部门、洛浦融媒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及时公开人社服务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根据各项政务公开监测结果,做到立行立改,加大自查,即查即改。强化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我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中采集群众关切问题渠道较少。我局信息公开的项目基本是高频、常见的办事指南、政策,政民互动栏目基本是咨询高校毕业生档案问题,收集咨询其他问题较少,未开设其他回应渠道。二是征求群众意见较少。对于我局制定的一些重大文件仅仅依靠线下征求意见的居多,没有全部做到依托政府网站进行群众意见征集。

(二)改进措施。一是扩宽回应关切渠道。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回应群众关切较多的咨询,确保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类的咨询做到每月1条,线上线下同步收集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及时公布在政务公开网及办事大厅宣传栏。

二是加大征求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将文件初稿及相关情况公布在网站上,做到征求更多群众的意见建议。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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