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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文旅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19:27  浏览次数:97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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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洛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洛浦县英巴扎社区26号,电话:0903-6621628,邮编:848200)。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区、县的相关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文化活动、旅游宣传优惠活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等信息公开,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洛浦县文旅局机关基本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对公众提出的公开申请,经保密和法规部门审查,凡不涉密、不违法的严格按时限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职信息联络员,负责处理具体信息工作,并按保密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以发文形式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积极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三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精准校核,切实做到逻辑严谨、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健全信息栏目,规范发布形式,规范主题分类与栏目分类,对规划计划、行政执法情况等内容,严格按照分类要求发布,便于公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体系。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完善由局办公室牵头抓总,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密切配合的政务公开运行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落实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群众满意度较高。2023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第二十条第(六)条

信息内容

0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通知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洛浦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地区、县政务公开有关要求,能及时规范发布相关信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大决策预公开发布不规范,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二是政策解读较少,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三是社会关注热点信息、新闻发布、规范性文件发布内容少,政务信息公开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改进。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从事政务公开的具体经办人员,平时学习政务公开目录内容的相关要求,同时注重学习相关单位的好的做法,取长补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整合媒体资源。利用现有的媒体资源,加大合作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提高解读能力。三是提高信息质量。按照局信息报送机制,加大政务公开信息收集归纳,找准工作亮点,提炼高质量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我局线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抖音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文旅活动信息和惠民政策,线下深入广场、农村、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文明旅游、文化惠民等方面的宣传,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二是加大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力度,在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主动公开了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信息。三是按照上级政府网站统一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尤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发布,做到及时公开场馆服务信息、非遗文化信息、基层公共文化活动信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A级旅游景区信息、文明旅游宣传信息、旅游提示警示信息等,保证相关领域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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