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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19:26  浏览次数:113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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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2023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共427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387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53条,政务工作动态36条,政策解读4条。在各级新闻媒体发布信息120余篇,多渠道、多内容、多形式发布政务信息对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件。无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满意而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流程。各类文件发布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制度进行审查。定期开展自查。对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况进行排查,加强筛查和整改。规范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从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公布等各环节明确了标准和要求。有力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积极促进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无制发、废止、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站维护,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专栏,强化正面宣传。2023年共发布行政许可与处罚、监督检查、检测结果等信息387条,持续深化公开内容,提高服务和执法监管水平。加强县市场监管局网站集约化建设,增强网站使用便利度,方便群众查阅信息。重视线下途径信息公开,设置信息公开栏,重点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在各渠道顺利开展。

(五)监督保障

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一是制定文件《洛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各栏目的责任科室,对公开信息的标题、内容、形式、更新频次等进行了规范性要求。二是加强工作督促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按月通报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023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2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

行政强制

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认真研判分析当前存在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前审查存在不足,公开发布信息虽未出现泄密事件,但出现过公开信息存在错敏字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业务科室参与度不足,活动开展范围有限,协调组织较为松散。三是政策性文件出台相对较少,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细化审核内容,加强拟稿人员培训工作,从源头减少错敏词出现情况;二是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各业务科室积极性,将市场监管领域日常工作与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三是进一步锤炼干部队伍专业素养。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突出政策性文件制定、解读方式多样性的重点,全面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市场监管系统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帮扶企业的相关政策举措,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你点我检”、局领导公开接待日、政策宣讲进企业等形式多样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从源头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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